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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2.26)

2014-02-26 16:27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证据的收集(税收相关法律)

(1)人民法院主动收集证据的情况:

①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原物的;

②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③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况:

原告或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

①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③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

【提示】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时,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

【疑难问题解答】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税务代理实务)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4.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税。

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4)凡在基建工地为基建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等临时房屋,不论是施工企业自行建造或基建单位投资建造,在施工期间,免征房产税。但是在基建工程结束后,施工单位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当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5)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的房屋,按各自使用的部分划分,分别征收或免征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8)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房产继续免征房产税。

(9)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优惠。

【易错易混辨析】

对于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有什么特殊规定?(税法Ⅰ)

几种特殊情形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1.对已缴纳车辆购置税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的车辆,底盘(车架)发生更换,其计税依据按最新核发的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的70%计算。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的车辆。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法为:

计税依据=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按10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计税依据为零,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未满一年的应税车辆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3.国家税务总局未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计税依据为已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同类型车辆是指同国别、同排量、同车长、同吨位、配置近似的车辆。

4.进口旧车、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3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试验车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车辆,凡纳税人能出具有效证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提供的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注明的计税价格。

【历年考题剖析】

根据房产税的相关规定,下列房产中,免征房产税的有( )。(税法Ⅱ-多选题-2010年)

A.保险公司的房产

B.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尚未出售的商品房

C.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

D.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

E.因大修停用三个月的房产

答案:BCD

解析:保险公司没有免征房产税的优惠,所以,选项A不符合题意;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的商品房尚未出售前,不征房产税,选项B符合题意;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对其本身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C选项正确;对房管部门按政府规定价格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D选项符合题意;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免房产税,E选项是大修停用3个月,未超过半年,不免税,不符合题意。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第5章“房产税优惠”知识点。房产税等小税种的税收优惠,内容比较多,而且也是常考内容,建议总结记忆。正保会计网校2010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Ⅱ)》课件考试中心模拟试题(四)实验、精品班多项选择第23题。

【答疑总结】

材料成本差异的借贷方核算的内容(财务与会计)

材料成本差异借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额(超支额)、结转的材料的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以及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减少的计划成本。

贷方登记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时的差异额(节约额)、结转的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以及调整库存材料计划成本时调整增加的计划成本。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异)

针对上述会计处理,在实际成本(贷方的材料采购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要调整增加计划成本(借方的原材料金额),就要相应的增加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金额,这样借贷才能平衡,所以此时要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的贷方,只有这样才会调整增加材料的计划成本。

另外一种情形,即:

借:原材料(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超支差异)

贷: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这种情况下,实际成本不变时,要增加计划成本,就要冲减材料成本差异,也就是要借记材料成本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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