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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2.28)

2014-02-28 16:31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房产税税收优惠(税法Ⅱ)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宗教寺庙自用的房产,是指举行宗教仪式等的房屋和宗教人员使用的生活用房屋。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①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②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③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④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⑤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⑥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⑦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尚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账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⑧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

⑨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土地,免征房产税。

【疑难问题解答】

存在暂时性差异,不确认对递延所得税影响的情况。(财务与会计)

准则规定: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

比如:A企业进行内部研究开发所形成的无形资产成本为1200万元,因按税法规定可予未来期间税前扣除的金额为1800万元,其计税基础为1800万元。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不应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易错易混辨析】

行政诉讼代表人和行政诉讼代理人(税收相关法律)

行政诉讼代表人是指在原告或被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当事人推选或人民法院指定,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当事人不参加诉讼,但判决效力及于全体当事人的诉讼形式。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代理人分为法定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表人不同于诉讼代理人。诉讼代表人是本案的当事人,其与本案的诉讼标的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自己和全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其本身也是要受法院判决的约束的。而诉讼代理人只能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且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而诉讼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诉讼代理人无需承担,诉讼代理人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不能同时为当事人双方进行代理,且诉讼代理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诉讼行为能力。

【历年考题剖析】

1.下列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有( )。(税务代理实务-多选题-2013年)

A.给排水设备

B.分体式空调

C.消防设备

D.地下停车场

E.智能化楼宇设备

答案:ACDE

解析: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2.某省规定土地增值税淸算时利息支出以外的其他房地产开发费扣除比例为5%。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息支出能够按淸算对象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能够单独计算扣除,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淸算时,作为淸算对象扣除项目中的“房地产开发费用”金额应是( )。(税务代理实务-单选题-2013年)

A.利息+销售费用+管理费用

B.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不含利息支出)]×5%

C.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

D.利息+[取得土地使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含利息支出)]×(5%+20%)

答案:B

解析:如果利息支出能够按淸算对象分摊并能够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可以单独扣除,另外,可以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不含利息支出的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的5%以内扣除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

【答疑精华】

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其实和消费税、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没有任何区别对吗?如果不对,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税法Ⅰ)

解答:若车辆是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是一样的,但其他的自用车辆,增值税一般是以同类同期的货物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而车辆购置税是以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同时,在车辆购置税中,在车辆购买自用和进口自用时,若申报的价格低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也要用最低计税价格作为其计税依据。

在车辆购置自用和进口自用时,您可以用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来当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但在其他的情况下,是不能将两者混淆的,应分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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