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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2014.03.04)

2014-03-04 15:45  【 】【打印】【我要纠错

【考点精讲】

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要有时间概念(税务代理实务)

1.15日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履行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否则逾期将可能受到按日加收3%加处罚款的处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60日

根据《行政复议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疑难问题解答】

车辆购置税的税收优惠有哪些?(税法Ⅰ)

解答:车辆购置税减免税的具体规定: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

(2)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4)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报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

(5)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

(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的1辆自用小汽车。

(7)自2004年10月1日起,对三轮农用运输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8)自2009年1月20日起,1.6升排量的小轿车的车购税税率减半征收;自2011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税率征税。

(9)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至2015年城市公交企业购置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

【易错易混辨析】

车船税计税依据辨析(税法Ⅱ)

车船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整备质量、净吨位以及艇身长度。

机动车是以整备质量为车船税计税依据。

机动船舶是以净吨位为车船税计税依据。

游艇是以艇身长度为车船税计税依据。

其中容易混淆的是非机动驳船和拖船以及挂车车船税的计算。

非机动船中只有非机动驳船要缴纳车船税,非机动驳船按照船舶税额的50%计算车船税。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挂车按照货车应纳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

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取得车船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历年考题剖析】

2012年11月1日,甲公司将2009年1月1日购入的乙公司于2008年1月1日发行的面值为500000元、期限为5年、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12月31日付息的债券的20%对外出售。实际收到价款105300。由于该债券距离到期日只有两个月,剩余的乙公司债券仍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并一直持有至到期。出售前,乙公司债券账面摊余成本为496800元,其中,成本500000元,利息调整(贷方余额)3200元。2012年12月31日,甲公司因持有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应确认投资收益( )元。(财务与会计-单选题-2013年)

A.17440

B.18560

C.22440

D.22560

答案:D

解析:未出售的80%部分确认的应收利息=500000×5%×80%=20000(元),

根据出售前,利息调整为贷方余额,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应该借记“利息调整”,所以确认的投资收益的金额=20000+3200×80%=22560(元)。

本题的处理思路:2012年11月1日处置时,理论上来说,甲公司收到的价款中双方协商应该包含2012年前十个月的利息,题目条件未单独说明:

借:银行存款1053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64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

投资收益5940

甲公司在处置前并未就前十个月的利息进行计提,不存在结转处置部分的应收利息。

对于购买方来说,如果说明支付价款中包含前十个月的利息,那么应收利息应该是体现在购买方的借方。

2012年12月31日,债券到期时,先针对剩余部分的债券确认实际利息:

借:应收利息20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2560

贷:投资收益22560

收到票面利息: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应收利息20000

收到本金:

借:银行存款400000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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