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枣阳市支行新市分理处主管会计刘某,挪用近110万公款交于烟贩子做生意,从中牟利。因无法归还该笔公款,他携带剩余公款潜逃。日前,落入法网的刘某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
1999年,刘某为发财与烟贩子操某合伙做生意,因资金不足便动了挪用公款的念头。1999年10月至2002年5月,刘某利用自己担任农行枣阳市支行新市分理处主管会计兼坐班主任的职务之便,采取空存实取、盗用联行储蓄存款、联行库存资金等手段,将公款109.6万元挪出供个体户操某做香烟副食等生意使用,进行营利活动,从中谋取利益。2004年8月,刘某见无法归还公款,便携剩余公款潜逃。
检察机关院在接到举报后,组织精干人力,采取各种技侦手段,先后赴河南、广州、深圳等地抓捕,但狡猾的刘某一直没有露面。去年4月1日,在南粤警方的大力支持下,检察机关在广州将刘某抓获归案。不久,同案犯操某也落入法网。操某因犯挪用公款罪、销售伪劣商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11年徒刑,并处罚金18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