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办学差钱,借出公款数十万元;姐夫公司差钱,再借几十万元,两年下来,随州曾都区某办女会计邹某竟挪用了单位200多万元资金“帮忙”。昨日,因犯挪用公款罪,随州市曾都区法院依法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现年43岁的邹某原是随州市曾都区某办会计兼综合科副科长。2005年底,同事的妻子李某因单位下达有存款任务,多次找邹某帮忙组织存款,邹某碍于情面答应了。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间,邹某先后4次将某办农业开发项目200多万元资金转入到对方提供的一账户上。
2006年3月到2007年4月,邹某姐夫所在公司急需资金,该公司董事长沈某多次找邹某借款救急。为使姐夫今后能得到董事长的关照,邹某以20万元、40万元、75万元的金额,先后3次安排李某将款项借给沈某的公司使用。
经查,邹某一年多累计挪用单位资金高达270多万元。
2008年初,邹某不再担任会计,她于当年4月25日将其挪用的最后一笔款项归还到单位账户上,但其已经犯下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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