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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创新的对策

2007-02-26 15:25 来源:赫国胜

    非利息收入业务是银行通过付出劳务、经验、信息等而获得手续费及利润的业务,它比中间业务的范围广,涉及面宽。非利息收入业务目前已成为西方发达国家银行一种重要的业务,很多银行非利息收入占全部收入的比重已超过 50%.长期以来,我国商业银行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存贷款利差,非利息收入比重很低。随着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快,银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存贷款利差将不断缩小。在此种情况下,商业银行要想保持和增加收入,在竞争中取胜,必须寻找新的收入来源,非利息收入业务即是一个重要的选择。如何拓展非利息收入业务,是当前我国各家银行亟待解决的一个紧迫问题。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非利息收入业务一般主要由三部分构成:一是加工业务,是客户从事各种交易后,银行帮助其完成资金收付以及银行代替客户从事某些交易的业务;二是交易业务,是银行从事金融市场各种交易的业务s三是咨询业务,是指银行对客户的各种金融交易活动提供指导的业务。目前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业务品种少,种类单一。我国各家银行目前从事的非利息收入业务主要集中于加工业务,如支票加工、资金转移、信用证托收、经纪代理等,其他类型的业务办理得很少。加工业务是浅层次、较低级的非利息收入业务,银行力、理此类业务耗费的成本较高但回报较少。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是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的基础上起步的,应有较高的起点。虽然银行办理非利息收入业务目前受到一些主客观条件的限制,但应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力实现业务种类的多元化。

    第二,经营范围窄,业务深度不够。我国银行开办的非利息收入业务绝大部分范围有限,社会公众中的很大一部分人没有参与进来,很多业务只是在较低程度上进行。例如,银行的支票加工业务只对企业,个人支票业务始终没能大规模开展起来;经纪业务主要是代理收付各种费用,交易代理等较高层次的业务几乎完全是空白的。由于以上缺陷的存在,使得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吸引力不强,很多社会公众对此类业务不感兴趣。

    第三,收入有限,对银行的贡献不大。目前非利息收入在银行总收入中所占比重较低,没有成为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例如, 2005年,作为非利息收入最重要构成部分的中间业务收入,在工商银行全部收入中仅占5.4%,建设银行为6.6%,远远低于西方发达国家银行的水平,对于银行收入的增长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第四,人员素质差,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非利息收入业务很少动用银行的资金,主要靠银行从业人员自身的努力来完成。因此,银行从事非利息收入业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对于此种业务的开展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从目前我国银行从业人员的总体情况来看,其素质和能力难以满足非利息收入业务开展的需要,很多从业人员对于非利息收入业务并不熟悉,特别是在交易业务和咨询业务方面,存在着更大的差距。

    进一步创新商业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对策

    目前非利息收入业务的重要性已被我国银行逐渐接受,各家银行纷纷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开拓此种业务。为了使非利息收入业务能够顺利地开展,银行必须制定和实施恰当的策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结合中国实际,今后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创新:

    业务种类创新

    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在种类创新上应采取以加工业务为主,咨询业务为辅,创造条件逐渐从事交易业务,使非利息收入业务种类多样化的策略。

    加工业务是银行最基本的非利息收入业务,目前在我国,绝大部分业务在法律和政策上允许银行力、理。此外,这些业务从总体上看办理程序简单,不需要过多的设备和复杂的技术,对银行从业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要求也不是太高。实际上,加工业务中的一些业务,如支票加工、信用证托收等,我国银行已经办理多年,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咨询业务办理起来较为复杂,要求银行从业人员具有渊博的知识,了解金融及非金融领域各方面情况,综合能力较强,熟悉各种操作技术。目前很多银行的从业人员还不具备这些条件,应尽快进行培养和引进。此外,这些业务目前在某些方面还受到一定的限制,大规模开展尚需一些时间,因而短期内还难以为银行提供大量的收入。银行目前应着手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业务,如个人金融咨询、企业融资咨询等,而不应等待条件完全具备时再开展。

    交易业务中的绝大部分目前我国银行还不能从事,如股票买卖、风险资产交易等,因而这些业务不能成为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主要构成部分。然而,此类业务是银行为自己从事的交易活动,如果操作得当,其收入相当可观,大大超过其他两项业务。因此,银行应对此类业务予以充分的关注,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争取。有些业务,如资产证券化业务等,现在即可进行尝试。

    业务方式创新

    存、放、汇是银行从事的最传统业务,通过这些业务,银行与众多客户建立起了联系,客户对这些业务的依赖度较高。在非利息收入业务拓展过程中,银行应充分利用此种资源。在企业和个人存款业务办理过程中,银行可以将信用卡、商业借记、经纪业务、代保管、资产服务、各种咨询业务等进行大力推介,以使客户熟悉和接受这些业务;在向企业和个人发放贷款过程中,银行具有较大的主动性和影响力,可以借助此种有利地位推销非利息收入业务。如在发放贷款时,同时向客户介绍信用卡、经纪业务、企业投资咨询、个人金融计划等业务。

    客户关系创新

    为了使客户与银行能够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将其非利息收入业务交给自己办理,银行应努力争取与客户建立起固定的联系,形成紧密型的利益共同体。可选择的方案是银行与客户联合建立专门办理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机构。可以按照不同的类别,如工业企业客户、商业企业客户、个体企业客户等分别建立此类机构。此机构专门负责为成员客户办理各种非利息收入业务,也可以为非成员客户办理。该机构办理业务获得的收入,按照事先约定在银行与成员客户之间分配。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保证业务的稳定性和对成员客户的吸引力,虽然银行的收入相对少了一些,但从总体上计算,将会出现大幅度的增长,对于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拓展将会发挥极大的促进作用。

    业务内容创新

    对于很多客户,特别是收入达到较高水平的大客户来讲,如果银行能将其所有金融事务甚至一些非金融事务承担起来,他们将会很愿意与该银行打交道。在国外,一些高收入阶层,从来不自己办理金融事务,他们只是将自己的银行账号告知向其支付收入的机构,其他一切事务,包括资金收取和存入、对外付款、支付税款、支付各种保险费、投资等活动,全部由银行代办。

    为了使非利息收入业务能够被客户大量接受,我国银行应借鉴国外银行的此种经验,采用全面、完善、配套的策略。一方面,将加工业务、交易业务、咨询业务等各种类型非利息收入业务组合在一起进行,使客户的各种需求都能够得到满足;另一方面,将金融业务与非金融业务组合在一起进行。对于一些重要的客户,银行可以向其提供金融业务之外的各种工作、生活方面的服务,使其对银行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加。

    收费方式创新

    根据中国目前实际,我国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收费方式可以选择以下几种:

    第一,直接收费。对于一些本身不能直接增加客户收入的业务,如支票加工、资金转移、信用证托收、信用卡开办、代保管等,银行可采用直接收费的方式,每笔业务固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按比例收费。对于具有一定交易额的业务,如资产承销、基金及保险销售、资产服务等业务,可以采用按交易额收取固定比例费用的方式,交易额越大,费用比例不变但收取的费用越多,这样做较易为客户所接受。

    第三,收入返还。对于能够给客户创造收入的业务,如商业借记、代客买卖、各种咨询业务等,可以采用收入返还的方式收费,即银行帮助客户从事这些业务,使客户获得收入后,客户将其收入按一定比例支付给银行,作为银行办理业务的报酬。

    第四,按目标收费。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事先制定出收入目标,目标分为几档,每一档确定出不同比例的收费标准,收入越多,银行的收费比例越高。在业务最终结束时,银行按标准收费。如果银行完不成目标,使客户遭受损失,则银行需按事先约定的标准对客户赔偿。银行在采用此种方式时,需十分谨慎,只有收入具有一定保证、风险不大的业务,才可采用此方式。

    人才战略创新

    人员素质方面存在的差距是当前我国银行开展非利息收入业务的最大障碍。非利息收入业务作为一种独特的新业务,在人才战略上应有新的思路,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

    第一,银行要拥有一批专门从事非利息收入业务的人员,而不是由现有部门的人员兼职。为此,一方面要在银行内部选拔,然后采取各种方式培养,另一方面要从银行外部引进,将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吸引到银行专门从事非利息收入业务。

    第二,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业务。非利息收入业务范围广,种类多,银行的任何从业人员都不可能全部具备这些知识和能力。因此,为了能够有效地开展业务,银行应借助外力,同社会相关行业,如大学、研究机构、其他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建立起密切的联系。银行一方面可以采用固定的形式,聘任社会其他行业具备相应素质和能力的人担任银行非利息收入业务部门的兼职人员;另一方面,也可以采用不固定的形式,在业务开展过程中需要什么样的人才就聘用什么样的人,与银行从业人员共同从事业务。

    第三,可以采用委托办理的方式,银行将欲从事的某笔业务,主要是交易业务和咨询业务,委托给社会其他机构或个人来完成,银行对其成果进行审查,并按约定或取得的效益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