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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集中支付中的几个问题值得关注

2010-01-04 11:11 来源:黄大宽

    国库集中支付实施已经有一年多了,对财政收支线的透明度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预算单位在授权额度内自行支付,与《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规定不符,也不利于财政资金的安全管理。国办函[2001]18号、财库[2001]53号文件规定,在实行集中支付改革的地区,财政资金支付采用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两种方式,直接支付是财政部门向人民银行或代理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授权支付是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向代理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行根据支付指令,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然后代理行再与国库进行清算。这种授权支付支配库款的支拨方式与《预算法》和《国家金库条例》中本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不符,容易在授权支付后,代理行与国库清算时余额不足时引发财政透支现象。

  (二)拨款书在票据管理上缺乏现实法律依据。《票据法》规定,票据法规范的票据是主要指汇票、本票和支票。财政拨款书既非支票、也不属于本票、汇票,在出现票据风险时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三)财政部门在拨款书和印鉴管理上存在缺陷。一些地方财政部门拨款书管理松散,签发的拨款书编号混乱,拨款书随意摆放和重复编号现象较为常见,加之财政部门在印鉴管理制度不健全,容易引发国库资金风险。

  (四)代理行“先支付、后清算”与结算原则不符。按照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在授权范围内可自行向代理行开具支付令,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再由代理行在当日16:00以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这种“先支付、后清算”方式与 “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银行不垫款”的结算原则不符。

  (五)财政在商业银行开立“零余额”账户,难以真正做到“零余额”。一些地方为解决支付瓶颈问题,采用财政事先在代理行开立“小额现金账户”或“财政集中支付专户”,从国库将大笔资金预拨到“小额现金账户”或“集中支付专户”上,然后根据预算单位的实际需要,由财政集中支付部门根据预算单位申请资料将款项拨付到商品供应者和劳务供应商手中,这种支付方式不仅缺少了国库监督环节,而且造成大量资金滞留在商业银行,容易形成“第二国库”。当前县级财政采用“集中支付专户”代替“会计核算中心”(实质意义上的第二国库)的做法相当普遍。

  二、政策性建议

  (一)改革支付工具,实行国库支票支付。用国库支票支拨库款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国库支票在管理上具有规范性、防伪性和编号的不重复性特征,有利于财政、国库部门规范票据管理,使票据行为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支票作为同城清算中见票即付的支付工具,有利于提高资金的清算速度和资金的使用效益,支票是在存款人的存款额度内进行支付,能够预防财政透支行为。

  (二)取消授权支付方式。授权支付不仅与《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中同级财政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部门不符,并极容易导致财政透支现象和资金风险,加上支付清算环节较多,严重影响资金的清算速度和效率,因此,取消授权支付,有利于增强对财政支付的集中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防止违规支付现象的发生。

  (三)加快横向联网,逐步推广应用支付密码。横向联网,是财税库利用现代化网络传输技术,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并最终达到数据传输无纸化、操作程序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横向联网加快了预算资金的收纳、报解和拨付速度,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了数据传输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做到了系统设计的规范性、安全性、经济性和监管的有效性,在财政国库体制改革中,各地可按照“先横后直”,横纵结合的方式,逐步提高国库清算速度,在规范票据管理的基础上,对资金进出口环节推广应用支付密码,通过网络技术封闭型设计、票据的规范销号和资金进出口采用支付密码等方式逐步提高国库资金的清算、报解速度和安全性,最终达到操作的规范性和日常监管的有效性。

  (四)规范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在改革初期,许多地方成立财政会计核算中心的财政集中核算模式,这种模式在核算体制上难以真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相反,由于大量资金沉淀在财政会计核算中心,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甚至有些地方的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还发生了资金信用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当地正常的金融秩序。因此,有必要将财政会计核算中心转变为财政国库支付中心,按单一账户改革要求,逐步由集中核算模式向单一账户改革模式转变。

  (五)建立监督制衡机制,实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相结合。首先,国库部门负责印制、兑付、管理国库支票,并在流通、转让、兑付、管理国库支票过程中,实施全方位监督,有效防范和化解资金风险。其次,财政支付中心签发并管理国库支票的使用,这既符合《预算法》、《国家金库条例》中同级国库库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也有利于实现财政预算与支付部门相互制约,互相监督,保证预算资金按计划和预算进行,防止超计划、超预算拨款发生。三是建立预算部门的预算管理和审计部门的事后监督相结合。由于实行预算与支付分属财政的不同部门,财政资金采用国库支票直接支付到预算单位或商品供应者手中,减少了中间环节,做到预算部门的事前控制,国库的事中监督和审计部门事后监督相结合,最大限度地保证了财政资金使用上透明性,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