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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采购实施监督的若干对策及建议

2010-01-20 13:01 来源:张雁

  建立和推行政府采购制度,有利于规范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运作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通过政府采购审计监督,一些地方采购中出现了贪污、受贿、泄密、拿回扣、开大发票、购进假冒伪劣商品等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腐败现象,阻碍了政府采购制度的推行,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必须采取相应对策,切实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提高监督效果。

  一、强化监督机制,规范运作

  一是要实行采购、验收、付款三个环节的分离。采购由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实施;验收由使用单位(必要时会同采购中心)执行,并签发验收单;由财政部门根据采购合同及验收情况直接将资金拨付给供应商,以分解权力,形成相互约束的监督机制。二是要实行采购管理、实施、监督三种职能的分设。财政部门只负责采购计划审核和采购资金管理,不包揽采购事务;监察、审计、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监督,不直接经办采购业务,让管理、实施、监督三种职能由财政部门、政府采购中心、监督部门分别承担,相互制衡,相互约束。三是要建立和强化三项工作制度。建立内部监督制度,通过政府采购办公会议、民主生活会、内部信息及时通报情况,相互监督;要坚持事前报告与定期报告相结合的制度;重大采购业务要事前报告,让监督部门做到心中有数,主动介入,主动实施监督;要建立干部岗位交流制度,让采购岗位的干部不断摆脱各种关系的羁绊,减少谋私的可能。

  二、加强过程监督,跟踪设防

  如公开招标采购,监察、公证、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主动围绕采购过程的招标、投标、开标、唱标、定标等各个环节,步步设防,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不让采购活动当事人有投机的余地。要围绕采购过程,重点布好“三道防线”:一是资格审查防“不细”。要对供应商的资格、资质进行仔细审查,发现有虚假成分或资料不完整等情况时,要坚决取消供应商的资格。二是人员管理防“不严”。参与编制标底的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在开标前要严格中断与外界的联系,将通信工具”统一上交监督部门保管,严防“跑风漏气”。评委平时不得对外公开自己的身份;招标单位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随机抽签的办法临时组建。三是评标定标防“不公”。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定标要严格选择报价最合理、能提供最佳服务的投标者。

  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开明示

  要建立和认真落实采购事务公开制度,做到“六公开”即将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举报电话 (传真)等向社会公开。还可以采取设立举报箱、发送调查问卷、走访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采购公开要做到“公开、具体、实在、全面、”采购前公开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项目、举报电话;采购后公开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合同履行情况。公布的情况越具体越能堵塞采购漏洞。实事求是地公开各种数据,决不能糊弄群众、弄虚作假。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公开的都要让其见“阳光”,防止暗箱操作。

  四、完善法律法规,依法监督

  目前,政府采购领域仅仅只限于一个《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尚不很完善。应尽快制定出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监督实施细则》、《政府采购审计监督制度》、《对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管理的规定》、《对政府采购人员从业资格的规定》等一系列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管理监督政府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有序运作。

责任编辑: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