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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

来源: 姚尧 编辑: 2009/03/26 13:02:15  字体:

  [摘 要]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税收法制化建设的进程不断加快, 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是目前我国依法治税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分析我国税收征管法制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 依法治税 问题 建议

  一、依法治税的现实意义税法是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税是税收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体现,也是税务部门一项法定的、神圣的职责。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对税收执法的标准会更高,要求会更严。只有在税收管理中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理顺税收工作中的各种关系,解决各种矛盾,才能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全面加强税收依法征收管理,实现税收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目前我国依法治税存在的问题

  1.税收法律体系不完整。(1)我国宪法有关税收基本制度规定较少,又没有税收基本法规定一些基本原则。(2)税务机构的设置及其组织形式、职权、管理体制等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税务机构组织法。(3)税收程序法薄弱。现行征管法中许多规定不够全面,许多税收征管实践在法律上依据不足,如税务征收、管理、稽查分局的主体资格,税务检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保障措施等。

  2.税收工作观念有待改进。(1)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不强,衙门思想根深蒂固,体现在工作中就是生、冷、硬,使征纳双方关系紧张,影响了工作效率。(2)管理意识不强。许多税务部门的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领导,养成了重收入、轻管理的错误观念。干部升迁和奖励制度也相当程度地倚重于这一因素,所以税收成本的意识就相对被冲淡了,税收管理水平迟迟没有飞跃,更重要的是依法治税不能得到根本保证。

  3.税收执法力度不够。一是未能依法充分使用清欠手段。如扣押、查封、拍卖等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未能充分实施,这也是目前欠税普遍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二是立案及处罚不到位。立案率、处罚率偏低,处罚力度不够,大案、要案查处及公告不多,滞纳金的加收严重不足。三是普遍存在以补代罚、以罚代刑的现象。对偷逃税事实清楚、手段恶劣的纳税人不能立案处罚,仅以补税处理结案,对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仅以行政处罚代替。

  4.税务代理业发展缓慢。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兴起税务代理业务,截止1999年上半年,全国有税务代理机构只有多家,从业人员也才近万,发展速度相当缓慢,这种缓慢的发展速度不利于配合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不利于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形成有效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机制,不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三、完善我国依法治税能力的几点建议

  1.深化税收立法改革。(1)尽快制定《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的制定对于加快完成税收实体法的立法,完成税收程序法的修订和完善,规范税收法律体系,提高税收执法和司法的法律效力具有关键意义。(2)完善税收实体法。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基本构成部分,我国税收实体法的进一步完善,主要是积极创造条件,有步骤地将各税种完成立法手续,主要税种应正式采取法律形式,其他税种有步骤地完成立法程序,提高各实体税法的法律级次,以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完善税收程序法。一方面,应该在《税收基本法》的指导下制定《税务机关组织法》;另一方面,完善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2.更新税收工作观念。(1)必须提高全体税务干部特别是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对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管理的认识,要认真领会法治、公平、文明、效率的新时期治税思想。(2)加强管理意识。领导干部自身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减税让利的陈旧观念,集中主要精力抓管理。

  3.加大税法宣传力度。(1)加强税法知识普及教育,使纳税人知法、懂法、自觉遵纪守法,提高全民依法纳税意识。(2)丰富宣传手段。要善于利用科技飞速发展的成果,把多媒体、互联网技术运用到税法宣传工作中去,以便使广大纳税人能够全方位、多渠道地了解税法内涵。(3)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强化税务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等手段,使税务人员加深对税收基本法规的理解。

  4.加大执法力度。(1)强化税务处罚,增强执法力度。当前,偷逃税现象比较普遍,与处罚力度不够有着密切的关系,如果处罚有力,使偷逃税者纷纷落网,加大偷税成本,就可以减少这种现象的存在。(2)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从税务机关执法特点看,过错追究应分为三个层次:一是岗位责任制追究,包括对违反劳动纪律、工作纪律的责任追究;二是税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三是税务违法违纪的追究。

  5.完善税务代理业。(1)健全税务代理机构。税务代理机构作为社会中介机构,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一样,不应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2)提高税务代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这是税务代理业发展的根本保证。(3)加强服务宣传,让税务代理走向市场。税务代理机构应当从税务机构中剥离出来,找准自己的市场定位。税务代理业是服务业,而非垄断和强制性行业。我国的税务代理业要从“行政型”走向“市场导向型”,就要遵循经济规律,进行市场运作,加强业务宣传。当纳税人真正认识了税务代理,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和市场范围就自然扩展了。总之,发展税务代理是一种必然趋势,是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现实需求,只有认识其不足并对症下药,我国的税务代理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发展。

  参考文献:

  [1]于得智:关于加强税收行政执法监督的思考[A].刘宪茹:税收征管改革理论与实践[C].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2

  [2]汤贡亮: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税收法制建设[A].曾国祥:中国税收理论前沿[C].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三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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