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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证券内幕交易的心理分析及防范措施

2010-10-14 20:45 来源:江鹏

  论文关键词:内幕交易 心理分析 防范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借鉴心理学理论和犯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结合内幕交易的特点,从外部因素和内在因素两方面对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心理分析。提出要改善社会风气,消除不良因素影响,加强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大违规成本,严惩内幕交易行为。同时,内部人员还要加强自身修养,增强法律意识。

  幕交易指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利用所知悉的内幕信息,自己进行证券交易或泄露信息建议他人进行证券交易的行为。我国《证券法》第75条规定: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它具有以下特征:是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的信息;是与卜市公司讧E券价格有关的信息;是对证券价格有较大影响的价格敏感信息。尽管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对内幕交易行为的监管和防范,但内幕交易行为仍时有发生。我国内幕交易行为主要发生在公司收购、兼并以及蘑大合同过程中。Meulbroek(1992)的研究表明,美国等西方国家内幕交易案也主要发生在公司收购、兼并过程中。

  一、内幕交易的心理特征及心理原因分析

  内幕交易及其治理是一个错综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到个人与社会多方面的问题,是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影响的过程。

  (一)内幕交易的心理特征

  证券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和欺诈交易行为,是证券犯罪的一种常见形态。它有别于其它经济犯罪,主要心理特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一是认识心理特征。认识是一切心理活动的基础和各种行为的前提。参与内幕交易的人员多有贪婪的欲求和钱权交易的观念、极端个人主义和拜金主义的思想,看重物质利益。此外,他们自我评价过高,自以为只要手法高明,透露内幕信息和参与内幕交易难取证、难认定。显然,这是冒险侥幸心理在作祟。二是动机心理特征。内幕交易的参与者多是具有一定文化素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也相当熟悉。但他们的物欲动机在巨额利润和跟风攀比的心理驱动下显得十分强烈,以至把阻碍动机如内疚感、社会声誉、查处和惩罚等压制下去,寻找种种“合理化”的理由进行自我安慰。三是职业人格特征。参与内幕交易的人员通常具有消极的职业人格特征,如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对企业和投资者不负责任的态度,以及对公平、公正、公开的证券市场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精神的错误认识;工作上的投机取巧,富于心计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等等。四是职务优越感。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地位高,他们往往通过权力结交各种关系,运用手中权力为亲戚或他人解决各种困难,因此获得一种精神上的优越感。为使自己的生活水平达到与职务优越感相称的地步,他们就毫无顾忌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牟取暴利。

  (二)内幕交易心理产生的原因

  1.外部因素。第一,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因素和氛围影响着人的心理和意识,且在不同层面和范围起着作用。当前,随着经济迅猛发展,竞争日益激烈,社会环境中的各种消极因素也随之出现,如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权力腐败和诚信缺失等,这些是诱发内幕主体进行内幕交易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外在因素。主要体现在:一是近几年我国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有的偏重于物质文明建设而忽视了精神文明的发展,从而使社会精神文明处于失调状态,引起了社会性的病态心理如自私、虚荣、贪婪等。这些病态心理,诱发了部分内幕信息人员的贪婪行为。二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如金钱至上的观念,使一些内幕信息人员产生对商品金钱“顶礼膜拜”的心理。

  三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历史短暂,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落实,也导致那些意志薄弱的内幕信息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内幕交易。第二,微观环境因素。个体生活的微观环境包括家庭环境、工作环境和交往环境中的不利因素,更易直接导致内幕交易心理的产生。如,家庭成员的攀比心理比较强,需要进一步改善生活条件,这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可能性就很大;又如,在一个治理水平较差,制度不健全的企业,有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发了财,内幕主体也很难不受影响;再如,交上不正派的朋友,有时可能会有碍所谓朋友之情透露其掌握的公司内幕信息,从而产生违法违纪行为。

  2.内在因素。内幕主体进行内幕交易在不同阶段有不同的心理,其内幕交易心理轨迹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其自身的社会经历和个性特点所决定。归纳起来,内幕主体实施内幕交易的心理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为了钱财,不择手段”的贪婪心理。“贪婪”这种病态心理,与正常的欲望相比,贪婪没有满足的时候,反而是愈满足,胃口就越大。贪婪心理是内幕主体进行内幕交易的共同心理特征,有这种不健康心理的人一旦掌握上市公司的内幕信息,有了暴富的机会,就将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诚实信用精神抛之脑后。

  二是“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从众心理。从众心理主要表现为心理上对他人的追随和迎合,对自己的宽慰和谅解。他们会用“大家都这么干,别人能干我为什么不能干”来平衡参与内幕交易的心理。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各种消息、传闻满天飞,内幕交易也较为普遍。在这样的环境下,具有随众心理的内幕人员就会浑水摸鱼,最终导致大捞一把心理动机的产生。三是“贪图享乐,寻求刺激”的攀比心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全面发展,促进了社会的进步,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的生活方式。有的公司管理人员,不比工作比生活,工作上低标准、生活上“高要求”,住房比宽敞、请客比排场、车子比高档。在力所不能及时他们仍不愿降低消费标准,于是就抓住利用内幕信息实现其“一夜暴富”的机会。四是“重利轻法,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从犯罪学来说,侥幸心理是指犯罪人对自己能够逃避法律追究的自信想象或可能逃避法律制裁的赌注心理。怀有侥幸心理的人在“利”前面忘记了“法”。有些内幕主体钻法律的空子,认为只要自己算计得好,伪装得巧妙,事情办得隐蔽,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就不会被发现。

  五是“碍于情面,难以自控”的矛盾心理。内幕主体进行内幕交易出现的矛盾心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在人情关系上,难以自控;官场人情,难以自控;面对利益的诱惑,难以自控。一些内幕主体在人情面前和对物质利益过度追求时偶尔脑袋中会闪过以权谋私的念头,但是慑于法律的威严和内心的自责,提不起勇气。然而出于“义气”和物质利益的极大诱惑还是促使他们在“战胜”内疚、声誉、查处和惩罚等不安心理后孤注一掷地进行内幕交易。六是“求富心切,急不可耐”的浮躁心理。浮躁心理弥漫到社会的多个角落,有些人求富心切,心态浮躁,拜金主义严重,期望一夜之问解决所有问题。内幕主体的内幕交易行为就表现出了这种浮躁心态。

  二、预防内幕交易心理产生的途径

  (一)预防外在因素

  1.改善社会风气,消除不良因素影响。社会环境对内幕主体的心理影响不容忽视,它影响着人的心理活动和思想行为,对人的思想品德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风气,是减少或避免内幕主体进行内幕交易的重要外部因素。为此,我们必须旗帜鲜明地加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反对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坚决制止投机取巧、不劳而获和利用时机谋取私利的行为;鼓励诚实守信和适度消费,构建一个积极健康的社会环境和个体心理环境。

  2.加强公司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我国资本市场是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市场。为使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必须加强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要健全公司内控制度。将公司治理与公司股权激励相结合,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国家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专项评估等。其次,要构建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修改完善信息披露配套法规,强化执法力度;明确公司各部门和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披露职责,形成信息披露的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动态监管,实施一、二级市场联动监管等,从而形成事前、事中与事后全过程的动态判别及监管体系。

  3.加大违规成本,严惩内幕交易行为。由于违规成本远小于违规收益,逆风作案的内幕交易案件还不在少数,有时甚至越演越烈。为此,要加大对内幕交易者的查处力度与惩罚力度,具体措施包括:通过优化识别指标,引入基于数据挖掘的智能识别系统甄别内部交易行为,加大对内幕交易者的查处力度;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三管齐下,加大对内幕交易者的惩罚力度;引入集团诉讼制度,增强中小股东的行权便利性和诉讼便利性;建立问责机制,除从重处罚相关责任人以外,还要针对上市公司进行处罚。

  (二)内在因素的预防措施

  1.修身自律,构筑心理防线。内因是决定性的因素,只有修身自律构筑牢固的心理防线,才能把握支配行为的总闸门。身为公司管理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做到:要正确对待和慎重使用手中的权力,绝不能有权力私有化的邪念,更不能利用公司内幕信息为己牟取暴利;要谨慎对待各种欲望,在诱惑面前不动心,保持一股正气;要慎重交友。要吸取在证券市场上因不慎重交友导致违规交易的深刻教训;要过好亲情关。禁止将公司内幕信息透露给配偶、子女或亲戚,让他们在二级市场进行股票交易获取暴利。

  2.诚实守信,提高道德水准。对于证券市场,诚信既是道德资源,又是经济资源,还是稳定市场的基础。因此,加强对掌握内幕信息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意识形态和道德观念及其经济伦理的教育和灌输是极具意义的,它可以提高人的思想境界,使被教育者的灵魂得到升华和净化,也可以使被教育者对自己的行为产生一种“诚信效应”。此外,通过奖惩措施的实施使不诚实者付出巨大的成本,诚实者获得奖励,从而使得选择诚信成为一种社会道德风尚。

  3.加强学习,增强法律意识。诚信教育对公司内幕主体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约束作用,但它毕竟是一种软约束。当内幕主体行为出现偏差时,法律是约束其偏差行为的重要外在因素。为此,作为公司管理人员和国家公职人员要加强基础法律知识和与上市公司联系比较密切的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法律行为。其次,上市公司还要注意对职工的纪律观念教育,并辅之以各项规章制度的监督制约,防止管理人员思想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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