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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纳税申报办法

新国税发字[1998]25号

颁布时间:1998-04-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新疆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7〕1号),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以及邮电部颁布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均可采用本办法。

  二、邮寄内容

  邮寄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办理程序

  (一)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可以根据约定时间由邮政人员上门收寄,也可到指定的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

  无论是邮政人员上门收寄,还是由纳税人到邮政部门办理交寄,邮政部门均应向纳税人开具收据。该收据作为邮寄申报的凭据,备以查核。

  (二)邮政部门办理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参照同城特快邮件方式交寄、封发处理,按照与税务机关约定的时限投递,保证传递服务质量。具体投递频次、时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税务部门协商确定。业务量、业务收入统计按照同城特快业务现行规定办理。

  (三)各基层税务机关要指定人员统一接收、处理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邮件。

  四、邮资

  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每件中准价为8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以中准价为基础上下浮动30%.价格确定后,须报经省物价主管部门备案。

  邮件资费的收取方式及相关手续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和邮政部门协商确定。

  五、申报日期确认

  邮寄纳税申报的具体日期以邮电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六、专用信封

  邮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电管理局与同级税务机关共同指定印刷厂承印,并负责监制;由各地(市)、州、盟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邮电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式样(附后)印制;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

  七、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邮电管理 局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件1:

  邮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及规格说明 

  一、信封为白色胶版纸质信封,克重不低于150克。

  二、信封正面尺寸比例示意详见后附图。

  三、“中国邮政”徽标遵循“中国邮政企业识别系统手册”A-071标准。

  四、EMS徽标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邮政特快专递业务徽标”(YD/T854-1996)标准,颜色与PMS151(橘黄色)和PMS286(蓝色)色卡一致。

  五、税务徽标红、黄两色,红色标准为RGB214,41,33;黄色标准为RGB255,222,8.

  六、“纳税申报专用”字样为黑体,16点阵号,红色(RGB214,41,33)。

  七、“纳税人识别号:”字样为宋体,26点阵号,红色(RGB214,41,33)。

  八、左上角邮政编码框为蓝色(PMS286色卡),正方形。

  九、纳税人识别号框为蓝色(PMS286色卡),正方形,粗线,无间隔。

  十、右下角“邮政编码:”字样为仿宋体,22点阵号,蓝色(PMS286色卡)。

  十一、“收”字样为宋体,36点阵号,红色(RGB214,41,33)。

  十二、信封采取右侧封口方式,封舌宽度为20mm.

  十三、信封背面可由各局根据当地情况和业务需要印刷用户使用须知。

  注: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略)

  (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1997年9月26号国税发〔1997〕147号通知印发,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

  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邮政电信局1998年4月20日新国税发字〔1998〕25号通知印发)

  补充规定一:

  一、推行邮寄申报要因地制宜。邮寄申报是利用现有邮政设施和网点快捷、方便完成纳税申报的有效途径,已为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我国也要逐步推行。各地要积极总结经验,加快推行。

  二、要抓好培训。对于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培训,使其明确邮寄申报的有关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邮寄申报的质量。

  三、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在推行邮寄申报的同时,税务文书发送量大的单位还可以采用邮政商业信函服务方式,将所需发送的税务文书录入软盘,充分利用现有的邮政商函打印、封装设备和投递服务网络发送给纳税人,以节省人力,避免重复建设。对时限要求强的,可以使用同城特快专递业务寄送。

  四、要加强合作。税务机关和邮电部门对于推行邮寄申报和发送税务文书的各项工作要共同协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以便顺利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1997年9月26日国税发〔1997〕147号通知,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邮政电信局1998年4月20日新国税发字〔1998〕25号通知转发)

  

  补充规定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寄纳税申报试行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完善纳税申报制度,方便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邮电部《关于印发〈邮寄申报办法〉的通知》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范围

  凡实行查帐征收方式的纳税人,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均可采用邮寄纳税申报。

  边远地区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采用邮寄纳税申报。

  二、邮寄内容

  邮寄纳税申报的邮件内容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税款缴款书、税务机关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邮寄申报办理程序

  1.未设置预储帐户的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填开税款缴款书(有条件的纳税人可使用计算机开具税款缴款书),自行到开户行办理缴纳税款手续后,将纳税申报表、税款缴款书回执联以及其他纳税资料装入邮寄申报专用信封,到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或按照约定时间由邮政人员上门收寄。

  未设置预储帐户的纳税人,也可在法定纳税申报期内,将纳税申报表、其他纳税资料和等额支票邮寄税务机关,税款的入库由通过人民银行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处理完成。完税凭证由税务部门通过信函或其他方式反馈给纳税人。

  2.已在办税服务厅的“银行窗口”开设税款预储帐户的纳税人,应在邮寄申报的前三天将当期的应纳税款存入预储帐户。在法定的纳税申报期内,按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填写各类申报表和纳税资料后装入邮寄申报专用信封,到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或按约定由邮政人员上门收寄 .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申报的特快邮件后,由专人负责办理税款缴库手续,开具完税凭证并反馈给纳税人。

  3.无论是邮政人员上门收寄还是纳税人到邮政部门交寄,邮政部门收到交寄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后,均应向纳税人开具收据该收据作为邮寄申报的凭据,以备查核。

  4.对邮寄纳税申报邮件,邮政部门应按邮电部邮政总局制定的《特快专递邮件处理频次、时限规定(试行)》的处理办法和要求办理。具体投递频次、时限由各地、州、市邮政、税务部门协商确定。

  5.各县(市)局要在办税服务厅设立邮寄申报收件窗口,并指定专人,专机接收和处理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申报邮件。受理人在邮政部门送达的纳税清单上签字、盖章,然后转到内部分检录入环节,进行处理。

  四、采用邮寄申报方式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各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实际邮寄申报日期以邮政部门收寄日戳日期为准。

  五、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因不可抗力或确有困难需延期申报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校准的期限内办理。

  2.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内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3.无论本期有无应税事项,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4.因有特殊困难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无论是否得到批准,均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六、需要申请延期申报及延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必须在申报期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七、税务机关认为税纳人在申报期限内邮寄的纳税申报有误,应当在收到纳税申报表后五天之内填制《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送达纳税人。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通知书的要求,及时调整纳税申报表,必须在收到《申报(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后五天之内寄送税务机关。调整后的纳税申报表必须反映因原纳税申报错误造成的少缴税款金额及滞纳金金额。

  八、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转户、停业、歇业时,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停止邮寄申报手续。

  九、实行邮寄申报的纳税人,凡有违反税收法令、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行为,均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专用信封

  邮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由自治区邮政电信局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按照邮电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邮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式样及规格说明》承印(见附件),并由自治区邮政电信局监制;邮政部门负责出售。

  十一、邮资

  纳税申报特快专递邮件实行按件收费,每件10元。邮件资费的收取方式及相关手续由各地、州、市税务机关和邮政部门协商确定。

  十二、其他

  1.对税务文书发行量大的单位,在推行邮寄申报的同时,可以采用邮政商业信函服务方式,将所需发送的税务文书录入软盘,充分利用邮政商函打印、封装设备和投递服务网络发给纳税人;邮政部门按照税务部门制作的企业违章软盘及信函式样,自动制成信函发给有关纳税户,实现信函催报催缴。对于时限要求强的,可以使用同城特快专递业务寄送。

  2.对于采用邮寄申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要组织培训,使其能准确填写纳税申报表,填开税款缴款书,掌握邮寄办税程序,确保邮寄申报的质量。

  十三、本试行办法由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邮政电信局负责解释。

  (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自治区邮政电信局1998年4月20日新国税发字〔1998〕25号通知印发)

  申报 (缴款)错误更正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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