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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边训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地税法字[2001]101号

颁布时间:2001-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延边州地方税务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边州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问题的复函》(吉政办函[2001]44号)转发给你局,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对延边州享受西部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认识。国家确定西部大开发战略,是一项宏伟的系统工程,给西部地区拓展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帮助延边州争取到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某些政策,是延边州一次难得的机遇,这对促进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的繁荣稳定,推动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将起到重大的作用。

  二、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复函中给予延边州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制定的,符合税收管理权限。这些政策,涉及税种多、影响大,要作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做好税收优惠政策的调研反馈工作。延边州执行西部开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势必减少地方税收收入,因此,要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对运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做好监测反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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