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关于商场开具发票的问题

来源: 河北国税 编辑: 2010/09/26 16:14:26  字体:

  【问题】

  消费者到商场、超市购物时,商家给消费者出具购物小票,并承诺当月或30日内凭小票领取正式发票,超过期限不予开具发票。请问,商家此种行为是否符合规定。如消费者未时索要发票,过几个月或一年以上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是否妥当?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一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综上,销售方在收取款项时应开具发票,单位与个人在支付款项时应索要发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oe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