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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关于跨期费用的核算程序和方法

2013-08-08 08:49 来源:田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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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关于跨期费用的核算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对于跨期摊配业务不多的事业单位,可以运用“其他应付款”和“其他应收款”帐户对跨期费用进行核算。

  计提应计费用时,按计提金额

  借:“成本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支付应计费用时,按支付数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预付费用时,按支付数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摊销或在归属期确认时

  借:“成本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应用“其他应付款”帐户和“其他应收款”帐户核算时,我们应对跨期费用在数量和概念性质上有明确的认识,并且有必要通过二级会计科目作详细的反映和控制,避免跨期费用与真正的往来款项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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