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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委托代销的账务处理

2011-7-21 9:34 正保会计网校 【 】【打印】【我要纠错

  【问】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增值税的售价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 甲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①发出商品时不需要核算。

  ②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6000

    贷:库存商品 6000

  借:销售费用 1000

    贷:应收账款 1000

  ③收到丙公司支付的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0700

    贷:应收账款 10700

  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①收到商品时:备查登记即可。

  ②对外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③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应付账款 1700

  ④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11700

    贷:银行存款 10700

      其他业务收入 1000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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