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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财税新政策

2014-06-26 10:4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0号)。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本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6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5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票面内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7号)。本公告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自2014年7月1日起启用。

  ·2014年4月2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实施<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2014年协定税率的通知》(税委会〔2014〕8号)。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2014年5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年6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6号)。本公告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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