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雇佣退休人员且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12/07 16:15:21 字体:

  【问题】

  我公司聘用了退休人员作为雇员,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请问是否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答案】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7号)第二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所称的"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贵公司是否为返聘退休人员缴纳社保不作为是否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的条件。如果符合上述的其他条件,则可以按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qzz

实务指南

本月报税倒计时

距11月报税开始还有

新政解读 纳税辅导
答疑精华 财经法规
直播课程 会计准则

免费试听

限时免费资料

  • 每日新闻/问答

    每日新闻/问答

  • 每周税讯速递

    每周税讯速递

  • 月度法规汇编

    月度法规汇编

  • 年度法规汇编

    年度法规汇编

  • 增值税汇编

    增值税汇编

  • 个税新规

    个税新规

扫码关注我们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