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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收购交易中的纳税风险点

2016-07-21 09:07 来源:中财汇智咨询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个人股权收购历来是风险高发区,但相比较于企业股权转让25%的税率,个人股权转让20%的税率就显得比较低了,那么在股权交易环节,个人股权转让一定程度上还是受欢迎的,但是需要做好风险控制,其根本需要在收购协议中做好赔偿条款,弥补一部分或有风险的影响;同时也可以考虑股权交易价格的调整,类似于对赌条款的约定,这样一部分股权交易价格就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除此之外,如下两方面是比较常见的风险,需要谨慎处理。

1、谨防股权收购签名问题被人欺骗

关于股权收购因签名问题被人欺骗,这种事情一出便是大事,我们之前遇到的案例是原来股东出让项目的时候价格比较低,现在项目地价升值了,原始股东想反悔,说当时股权买卖的时候不知情,是代理公司描的签名,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股权;终法院调查签名的事情确实是代理公司帮忙做的,终判决原始股权转让无效,将项目打回到原始股东手中。类似这样的风险该如何避免?我们建议收购时需要把股权变更所有的经手人都叫在一起做公正和证明,确认好连带责任,就算中间有100个人都要叫过来,特别是自然人签名尤其要注意,因为有可能你买的是根本没有权利的资产。

当股权不值钱砸手里的时候,谁也不会回来找你麻烦;一旦股权值钱了,就会有人眼红蠢蠢欲动,所以股权交易的每个环节的签名盖章都要慎之又慎,一定要让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类似案例还有兄弟因合作企业进入上升期利益分配不均衡反目,哥哥跟原股东串通好说当初股权转让时原股东签字不是本人签的,而是代理公司描的,于是打官司将股权打回到原始股东名下,然后哥哥与原股东重新签约转让股权,终就将弟弟踢出局。兄弟之间尚且如此,更不要说企业之间。

2、收购股权未代扣代缴个税被原股东讹诈

企业收购个人股权要注意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第五条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实务中类似事情发生的还是比较多的,根本原因在于企业缺乏整体安排和风险控制。

比如我们之前遇到一个案例是,某老板买了家采矿企业股权,买完不久矿山就增值了,等法人和股权都变更完毕了,原股东觉得当时卖亏了,找回来说要求加钱,要是不加钱就向税务局举报该企业当初收购股权时没有扣缴个税,原股东说我就是应该交个税那老板,我知道你没给我扣缴个税,我就实名举报你当时没有扣缴,企业权衡之下还是给了个人一点补偿了事,这就是典型的没扣缴个税还让人给讹诈了。

因此跟个人交易相关的税务风险是容易出事的,好的办法就是要提前防止这样的问题出现,在股权收购之前就要对整个收购做好整体计划,并对每个交易环节进行控制。

个人股权交易不同于企业股权交易,目前企业所得税重组政策有利于企业而不是有利于个人,因此如果要适用特殊重组规定就需要提前对个人股权进行处理;同时要注意收购方式,企业有时候担心收购以后的债务风险,采取债务剥离式股权收购,即将偿债款项支付给原股东并要求其承担债务,这种情况下的风险一是偿债部分将来会作为被收购企业所得进行纳税,同时不能进入收购方的股权成本,简单的事情整复杂了;所以并购交易需要提前对交易模式和合同条款进行安排,在个人和并购方的配合下将偿债支出转化为股权收购价款,同时能够抵减个人股权溢价进而节约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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