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税务网校

企业财税会员更多服务>>

您的位置:正保会计网校 > 税务网校 > 风险管理 > 风险控制 > 正文

个人投资者借款长期不还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4-08-21 09:34 来源:青海地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借款长期不还的,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zhwk
办税日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