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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赠房产如何缴纳个税

2016-04-12 08:46 来源:南京日报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单位刚成立时,在与员工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若员工在单位工作满10年,单位即赠与该员工一套住房。请问员工的受赠房产应当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在单位工作满10年获赠的住房,属于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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