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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借款利息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2017-10-19 16:59 来源:安徽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企业间的贷款取得的利息属于贷款服务,取得的利息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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