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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如何区分

2014-07-10 09:05 来源:厦门国税   我要纠错 | 打印 | | |

  问:我公司是生产销售家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油漆粉刷生产的家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粉刷厂房门窗的却不能抵扣进项税,有什么依据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用购进的油漆粉刷生产销售的家具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可以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进行抵扣,而用购进的油漆粉刷门窗,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中的不动产在建设工程,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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