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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答疑:进项税抵扣问题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10/19 09:57:13 字体:

2016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答疑:进项税抵扣问题

学员提问:老师,您好!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这是为什么呢?接受,就相当于我是购买方,产生了进项税额,且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本就是增税的应税项目,为什么不能抵扣?

网校老师回复:对于讲义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未产生销项税额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应该如下这样理解:

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下列各项不能抵扣:

1、购进货物;2、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3、应税服务。

所以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是不能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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