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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答疑:国际重复征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整理 编辑: 2016/10/19 09:55:26 字体:

2016中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答疑:国际重复征税

学员提问:弄不清楚怎么回事,麻烦老师给予指教!

A国居民公司甲在某一纳税年度的总所得为250万元,其中源A国的所得为150万元,源自B国的所得为100万元。A国所得税率为40%,B国所得税率为30%.两国均实行属人兼属地税收管辖权。已知A国政府对本国居民来自境外所得实行免税法,则甲公司在该年度的应纳税额为( )

A.90

B.130

C.60

D.3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与免除。R公司在B国缴纳所得税:100×30%=30(万元)R公司计算在A国的应纳税额时,其来源于B国的所得免税。A国的应纳税所得额=250-100=150(万元)在A国应纳所得税=150×40%=60(万元)其总税负为60+30=90(万元)参见教材P69.

网校老师回复:B国的所得为100万元,税率为30%,所以在B国应交税100×30%=30万元。

A国的所得为150万元,税率为40%,所以在A国应交税150×40%=60万元。

对于B国的所得,A国实行免税法,也就是B国的所得不用在A国再交税。

所以总共需要纳税为30+60=90万元。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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