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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关键考点预习:设立公司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11 16:54:31 字体:

各位考生,你开始备考中级了吗?听说早做准备更容易通过哟。看看正保会计网校精心整理的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的知识点吧!网校陪你一起拿下拦路虎,啃下硬骨头!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发起人)人数 “1-50”人(自然人或法人均可) “2-200”人,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注册资本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发起设立:认购的股本
募集设立:实收股本(发起人认购≥35%)
创立大会 —— 募集设立自股款缴足日起30日内召开
申请登记 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 董事会

【链接】注册资本、认缴资本与实缴资本

注册资本:公司在设立时筹集的、由章程载明的、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是股东认缴或认购的出资额。

认缴资本(认购股本):股东承诺缴纳的投资额。

实缴资本(实收股本):股东已经实际缴纳的投资额。

【提示】公司法规定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的,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不允许分期缴纳出资的,注册资本=实缴资本,如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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