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票据权利的补救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11 12:00:23 字体:

逆水行舟用力撑,一篙松劲退千米。对于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而言,坚持往往最为重要!加油,伙伴们!正保会计网校为您提供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在线学习,让你轻松备考!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票据权利的补救

(1)挂失止付

适用票据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程序非必经程序:可以直接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
暂行性: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收到法院的止付通知书,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失效。

(2)公示催告

概念以公告方法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适用不适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和现金支票。
程序公示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日不得早于票据付款日后15日。
公告期有人申报权利:如果该票据是公示催告票据,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如果不是,应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
③公示催告期届满,申请人可在届满之日起1个月内申请法院作出除权判决。

(3)普通诉讼

①诉讼被告一般是付款人(出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

②失票人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担保;

③判决前,丧失的票据出现,付款人以该票据正处于诉讼阶段为由暂不付款,法院应终结诉讼程序。

你必须非常努力,才能看起来毫不费力。让正保会计网校陪伴你,高效备考,坚持学习。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考试知识点总结,大家要坚持学习哦!

相关推荐:

2019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各章节高频考点汇总

2019中级会计《经济法》私教直播班方舟老师课程免费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