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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知识点:借款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19/07/23 19:02:33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经过中级会计职称知识点总结的学习,不知不觉你就提高很多。大家可以通过每天学习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提高自己的知识储备,为考试加分!

2019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借款合同

(一)借款合同类型

金融机构借款诺成合同、要式合同。
民间借贷自然人借款:实践合同、不要式合同。
交付借款时生效
其他民间借贷(法人、其他组织等):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可以主张成立即生效

(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

(1)停止发放借款;

(2)提前收回借款;

(3)解除合同。

2. 利息的支付方式。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1)借款期限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借款期限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提示】在租赁合同中,租金的支付期限未约定时,界定原则与借款合同相同。

3. 借款利息的计算期间

(1)借款人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借款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三)民间借贷的利息与利率

利息没有约定:全部视为无息
约定不明,区分处理
(1)自然人借款:视为无息
(2)其他民间借贷:结合合同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利率(1)约定年利率≤24%:有效
(2)约定年利率≥36%:超过部分无效
【提示】借款利息不得事先在本金中扣除,事先扣除的,按实际借款额偿还本金及利息。
【解释】利率的“三层天花板”理论
(1)顶层天花板: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无效。其含义是,如果当事人原来自愿偿还了年利率36%以上的利息,可以要回来。
(2)缓层天花板:而24%-36%这一部分,法院不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
(3)底层天花板:人民法院支持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支付利息。
逾期利率(1)有约定按约定,但不超过年利率24%;
(2)未约定,分情况处理
①既未约定借期利率,又未约定逾期利率:逾期按6%计算
②约定了借期利率,未约定逾期利息:逾期按借期利率计算
【提示】
(1)违约金、逾期利息、其他费用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
(2)借款人自愿支付利息、违约金等总和不超过年利率36%的,不得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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