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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上好佳 2020/10/13 17:22:15 字体:

备考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你,今天学习了吗?网校为大家准备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今天的学习就从多掌握一个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开始吧!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

1.投资的限制

【谁决定?二选一】公司向其他企业或者为他人提供投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额,要遵守】公司章程对投资的总额及单项投资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不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2.担保的限制

【谁决定?二选一】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有限额,要遵守】公司章程对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为股东担保】

①公司为公司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不是全体股东,不能董事会】

②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有利害关系要回避】

③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提示】“表决权的过半数”

2021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公司法人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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