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9/19 10:40:56 字体: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8日-9日,在最后的关头,拥有一颗平常心就好。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特从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

提问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回复

(1)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需要有合法有效合同为前提;而缔约过失责任属于非合同责任,其承担的前提是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失而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受害人不能依合同请求损害赔偿时的情形。

(2)缔约过失责任一般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的是信赖利益损失;违约金责任的承担方式有:支付违约金;支付赔偿金;强制履行;支付价金及逾期利息;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的损害。

(3)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过错责任。

: 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更多答疑精华: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各科目答疑精华汇总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学习方案上线,帮助大家尽早进入学习状态,提前准备。未来想要做的就提前准备,消除疑虑,找对方向往前走,跟着正保会计网校节奏学习,不再迷茫。课程详情>> 直接购买>> 客服小姐姐连线直达窗口>>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