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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法人人格否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16 11:32:29 字体:

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时间越来越短了,报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考生们,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在备考过程中或许会有疑惑,不要着急,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正保会计网校特从课程答疑板中精选了中级会计职称学员普遍出现的问题,并给出详细答疑。以下是关于《经济法》“法人人格否认”提出的相关问题及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精华:法人人格否认

详细问题描述:

什么是法人人格否认?

答疑老师回复:

为防止法人独立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就具体法律关系中的特定事实,否认法人的独立人格与成员的有限责任,责令法人的成员或其他相关主体对法人债权人或公共利益直接负责的一种法律制度。

通俗点说,在公司中,股东是承担有限责任的,但如果股东利用这一点故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则要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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