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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老师侯永斌:老侯总说老赵的事儿 可老侯又是哪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18 14:51:28 字体:

老侯总爱说老赵的事儿,好似老赵跟他特别熟,说起老赵的事儿如数家珍啊,咱先听老侯说说老赵的事儿:

土豪老赵的烦恼

老赵是老侯的好朋友,这家伙呀可真是一个土豪,怎么体现的呢?他们家光房子就有九百九十九间半,在自己家里面修了一个五环,内环是卧室,二环是会客室,三环是娱乐场所,四环是厨房,厕所一律规划到五环以内,不行太味儿。老赵这个人呢,哪儿都好,就是前列腺不太好,换句话说尿急加尿频。刚上完厕所然后开着车往卧室里走,一遍开还一边唱着“啊~四环,你比五环少一环”,哎呦不行了,掉头回去。

每天就是这样往返于厕所与卧室之间,实在是太痛苦了。老赵就琢磨着我要这么多房子干嘛呀,干脆卖点吧,我卖点重新规划一下,我也少跑两步冤枉道,老侯呢没房子,正好老赵要卖房。于是老侯找到老赵,说老赵你卖我一套房吧。老赵说没问题,250万拿走吧。于是老侯就从老赵的手中买了一套房子。

你看老侯和老赵原来有什么法律关系吗?没有,是吧?但是双方一旦发生了买卖房屋的行为,他们的法律关系就产生了,在法律关系的产生过程中必然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内容。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什么?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法律关系当中享有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在这个法律关系中,谁有权利,谁有义务?双方之间互负权利和义务对吧?那老赵有权利吧?收钱的权利。有义务吧?交房的义务。老侯有权利吧?收房的权利。有义务吧?交钱的义务。所以我们说老侯和老赵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那么所谓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这就是他们的内容。而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在这里边,客体就是房子和钱。

以上小故事其实是老侯为了帮助广大中级考生更好地理解法律关系的三要素而讲的小故事,看完这个你是不是理解了法律主体、内容以及客体呢?是不是特别有意思?接下来正式来介绍一下老侯,先上帅照一张:

中级经济法老师侯永斌:老侯总说老赵的事儿 可老侯又是哪位?

别称:老侯

大名:侯永斌

职业:网校经济法老师

简介:会计考试辅导专家,多年从事会计课程的研究和辅导工作。教学经验丰富,讲课条理清晰、深入浅出、考点把握准确,擅于通过妙趣横生的小故事、新闻事件的举例等,把枯燥的知识讲得活灵活现。且善于总结,用表格浓缩精华,诙谐幽默,让人在大笑中学习,轻松之余可以牢记知识内容。

讲课特点:妙趣横生、激情四溢、重点突出,总爱用小故事给你讲解法律的故事,让你更深刻地进行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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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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