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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血整理!中级经济法答疑精华90问(第12问:质押和抵押的区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19/08/05 18:52:22 字体: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快考试了!为了让各位考生有所获益,小编吐血整理了众考生们在《经济法》学习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疑问,并将网校老师的答疑整理给大家,供大家探讨学习,直至考试当天截至,祝大家备考愉快!

试题:【例题·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债务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中,可以抵押的有( )。
  A.应收账款
  B.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C.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
  D.建设用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应收账款与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都只能设立权利质权,不能抵押。

提问:老师,质押和抵押的区别,是什么?应收账款,也可以质押?怎么个质押法?

解答:

应收账款属于权利凭证,只能质押,不能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

两者的区别:

一是标的物不同。抵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权利。例如票据、股票等有价证券都可以质押。

二是方式不同。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仍由标的物所有权人占有;而质押则相反,出质人必须转移质物的占有,占有权归质权人。

注:以上答疑精华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答疑板,网校老师会针对已购课学员提出的问题进行答疑。(网校答疑板使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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