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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度过半!经济法还没学?不知道跟谁学?侯永斌老师正课试听>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左乐 2020/04/27 12:10:32 字体: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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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第04讲 效力待定的法律行为免费试听 ↓

试听讲义

  • 【总结1】效力有瑕疵法律行为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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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总结2】效力有瑕疵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可撤销
无效
效力待定
效力
已经生效,未经撤销效力不消灭 当然无效 待定
主张者
由撤销权人行使,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重大误解:行为人 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适用
——
其他:权利受侵害人
当事人权利
选择权:可撤销,也可继续有效 绝对无效 相对人:可“催告”法定(委托)代理人予以追认
法定(委托)代理人:可追认也可拒绝
善意相对人:可“撤销”该法律行为
权利行使期间
一般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
法定(委托)代理人:1个月内追认
重大误解 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个月”内行使
胁迫 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行使 善意相对人:在法定(委托)代理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
最长 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消灭
溯及力
一经撤销,自始无效 自始无效 经追认:有效
未经追认:自始无效
  • 【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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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印象:会计诗人、出口成相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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