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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30 10:42:37 字体:

还有2天2016年就要结束了,大家庆祝元旦的同时,别忘了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的备考哦。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学习,正保会计网校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六章的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人”以供大家参考,祝大家学习愉快!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1.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

2.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简称中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4.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在规定的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

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具体年应税销售额的标准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②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所谓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两种特殊情形:
①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一般纳税人

除上述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其他纳税人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认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2016年新增】自2015年3月30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①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②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③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除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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