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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关于2015年中级职称考试合格考生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来源: 湘潭会计网 编辑: 2015/12/30 11:51:37 字体:

关于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考生
考后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对象

参加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考试的湘潭考区(含雨湖区、岳塘区、湘潭县、湘乡市、韶山市)并且该项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考试合格人员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网址:)。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时间:2016年1月13日-1月15日(三天),逾期不再受理。(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二)地点: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6楼1615室)。

联系电话:0731-58524342(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科) 

     0731-58276050(湘潭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资格审查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

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

3.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

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

5.取得博士学位。

四、资格审查须提交的材料

(一)《考试登记表》(见附件,必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且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在相关栏目内签字盖章)一式一份。

(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除上述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实名注册后查询到的本人学历信息;

2、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信息;

3、无法通过网站查询的学历,必须具有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纸质认证报告。(此认证报告开具需要15天左右,考生需提前在教育部门办理;认证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蔡锷北路教育街11号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学历学位认证中心省教育厅西院,咨询电话0731-84402928(普通高校),0731-84402947(职业院校))。

4、提供的查询和认证情况须经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确认,并加盖公章,与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复印件一并作为有效证明材料使用。

(四)本人一寸、二寸彩照各一张(照片粘贴到《考试登记表》右上方,并在照片背面写上自己的名字和报名序号)。

五、其它事项

(一)滚动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首次报名参加考试当年年底(需有有效合格科目)。

(二)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关注湘潭会计网(www.kuaiji.gov.cn)通知。

附件: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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