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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6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来源: 上海财政 编辑: 2016/08/30 10:36:14 字体:

上海市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相关问题解答

1.问:今年考试报名的方式、时间和网址是什么?

答:今年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报名网站为上海财政网(www.czj.sh.gov.cn),第一阶段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14日10:00开始至3月18日24:00结束,第二阶段报名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10:00开始至3月31日24:00结束。

网上注册完成后,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相关报名流程和有关要求后进行操作。需要提醒考生注意的是,请务必牢记报名注册号和密码。

2.问:持有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能否在本市报考?

答:如果考生符合各项报考条件,持有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也可以在本市报考。

3.问:今年是否开展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

答: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中级资格开展无纸化考试试点的要求, 2016年本市将在部分区县实行中级资格无纸化考试试点(徐汇区限报人数830;虹口区限报人数676;杨浦区限报人数2132;嘉定区限报人数900;松江区限报人数2000),其他区县继续实行纸笔考试。因试点区县考试机位有限,本市无纸化考试试点将采取“自主选择是否参加无纸化考试,试点区县不再组织纸笔考试,无纸化考试报名人数设定上限且满员停止报名”的方法。未能成功报名无纸化考试的考生,可选择其他区县报名参加纸笔考试。

“无纸化考试”是指在考试时无纸质试题本和答题卡,试题、答题要求和答题界面均在计算机显示屏上显示,考生使用计算机鼠标或键盘在计算机答题界面上直接进行答题。

4.问:如何理解会计工作年限?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根据《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中关于“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

5.问:对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所持学历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并符合相应级别的学历要求。

6.问: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的考生,何时毕业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报名时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院校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指入学前未曾从事会计工作),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的毕业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毕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者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时间要求
大专 2011年12月31日前
本科 2012年12月31日前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014年12月31日前
硕士学位 2015年12月31日前
博士 无年限要求
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已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 无年限要求

7.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何时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报考今年的中级资格考试?

答:下表列示了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今年报考中级资格考试最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间。只有在下表所列时间之前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方可报名参加2016年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学历 报考中级资格者会计从业资格取得时间要求
大专 2011年12月31日前
本科 2012年12月31日前
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014年12月31日前
硕士学位 2015年12月31日前
博士 无年限要求

8.问:对于不同学历水平的考生,何时取得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才能报考今年的高级资格考试?

学历 报考高级资格者会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取得时间要求
大专 2011年12月31日前
本科 2012年12月31日前或2011年12月31日前
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 2013年12月31日前
博士 2014年12月31日前

9.问: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台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规定,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10.问:2015年已在外省市参加中级考试并通过部分科目的考生,今年能否在上海报名参加考试?

答:此类考生可在上海报名考试。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考生2016年通过了全部科目考试,只能在上海领取中级资格证书。

11.问:网上报名须注意哪些事项?

答:(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相关文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缴费确认后,无法办理退费和退考。

(2)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提供信息的真实有效性负责。

(3)报考人员不得以他人身份报名。否则,由此引起的纠纷,由报考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4)报考人员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和参加考试。

(5)通过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并按时缴清费用,方为报名成功,逾期则视为放弃报名。

(6)报名成功并按时缴费后,可得到报名已确认信息。

(7)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打印准考证,否则视为放弃考试。

(8)在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但缴费一旦确认后,报名信息将无法改动。

12.网上支付如何操作?是否必须使用考生本人的银行卡才能进行网上支付?

答:报考人员凭任何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且带有“银联”标记的银行卡,按照网上付费演示,进入银联电子支付系统平台,即可办理网上支付。因此,凡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推荐使用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均可办理缴费,不一定使用报考人员本人的银行卡。咨询网上缴费的相关问题,请拨打银联客服专线95534-6。

13.问: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如何报名?

答: 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16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至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内40号楼受理大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方可报考。

14.问:如何理解网上报名系统中的 “地市”和“报名点”?

答:报名系统中的“地市”和“报名点”,是指考生选择的考场所在区县。中级资格考试均安排在报考人员选择的区县辖区学校。其中,中级考试的考场由计算机随机编排,高级资格考场统一安排在上海市区,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15.问:今年报名是否继续实行承诺制?网上报名承诺如何操作?

答:为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及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本市继续实行报名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通过网上报名流程,签署承诺书。

16.问:违反承诺的报考人员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规定,对伪造、虚报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资历证明的考生,将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取消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两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对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取消当年考试成绩。

17.问:上传照片的要求和用途是什么?

答: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版照片,须为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正面证件照。照片必须清晰、亮度足够、格式为JPG,所占数据容量为15K以下,宽高比例为114×156像素(可以用系统指定照片处理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以便符合上传照片的要求,照片处理软件自带处理演示)。上传的照片主要用于制作准考证、合格人员登记表、合格证书等。上传照片成功后,可在《报名表》右下方查看本人的照片,且无法修改或再次提交。

18.问:报名费与考务费是多少?如何支付?

答:根据本市物价管理部门的规定,报考中级资格每人应交报名费10元、每科应交考务费40元。报名费、考务费以及订购考试用书的款项等,均应在报名时通过网上银行一次性支付。报考高级资格,免交报名费和考务费,但订购考试用书的,应按要求支付订购费用。

缴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相同,逾期未成功缴费视为报名失败。

19.问:考生订购的考试大纲与考试辅导教材如何领取?

答:为方便考生领取考试用书,本市今年继续提供快递送书服务,考试用书抵达本市后,一般将于一周内送达考生。

(1)每位考生订购考试用书时,最多只能选择相应考试级别中的一套考试用书。在此范围内,无论选购几本考试用书,考生均需支付8元快递费。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的发票,一并随快递送达。有关操作要求和说明,详见报名操作流程。

(2)快递送书服务仅限本市范围,若考生填写的送达地址为外省市,概不送达。

(3)根据全国会计考办的规定,中高级资格报名于2016年3月31日结束并由本市统计上报全市订书情况后,出版社才能将本市订购的全部辅导用书集中发送本市。本市收到后,还需整理和分装,然后才能快递送达考生。正常情况下,考生可在4月下旬收到所订的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敬请考生耐心等待。

20.问:如何领取发票和收据?

答:(1)选择快递送书服务的考生,报名费、考务费收据和考试用书发票,将随快递一并送达。

(2)不订购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的考生,应于2016年4月8日前,直接到相关区县财政部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提供报名注册号领取收据。2016年12月31日前未领取发票和收据的,视为放弃。

21.问:何时打印准考证?

答:考生请于2016年8月29日10:00至9月4日24:00时限内登录上海财政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未在上述时限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作放弃考试。

22.问:何时可以查询考试成绩?

答:根据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日程进度安排,预计将于2016年10月25日前,通过上海财政网及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成绩查询”栏目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考生可自行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考试管理部门不再另行发放成绩单。

23.问:如果考生在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或准考证怎么办?

答: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参加考试前须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或由公安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带照片)。遗失准考证的考生,请在准考证打印时限内再次下载打印。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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