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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10.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22/10/26 09:38:39 字体:

因为坚持,才会有破茧成蝶这样美好的故事。备考中级会计需要大家一步一个脚印,认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精心准备《经济法》每日一练,助力中级会计考生备考!

多选题

(2020年)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应发生于或存续至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B、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消除以后,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C、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请求的,诉讼时效中止 

D、权利人被义务人控制使其不能行使请求权,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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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选项B,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选项C,属于“主观”原因,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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