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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除名处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喵喵怪 2020/04/17 10:30:47 字体:

谁都不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但只有行动才能决定你的未来。想要在2020年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并不在于你的想象,只在于你的行动,你做了什么,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结果就会给你什么,现在努力还来得及,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已经准备好,加油吧!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易错题

多选题

马某、牛某和熊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共同推举马某为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人,但马某在执行合伙事务中因故意给合伙企业造成不利影响,故牛某和熊某决定开除马某。在对马某作出除名处理时,下列各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正确处理方式有( )。

A、除名决议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 

B、除名决议自牛某和熊某共同作出之日起生效 

C、除名决议自马某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 

D、马某如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C
【解析】

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只要有坚强的意志力,就自然而然地会有能耐、机灵和知识。从来没有一种坚持会被辜负,当你备考中级会计职称懊恼的时候,跌倒的时候,一定不要轻言放弃,正保会计网校与你一起负重前行!

注: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登录后点击“专家点评”即可查看。网校会在每周五(节假日除外)为大家进行中级会计职称各科目易错题汇总,持续更新,敬请期待!如果仍然有不理解的,还可以到课程答疑板提问。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易错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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