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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知识点: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2/27 17:23:52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

  知识点:关联方关系及其披露

①企业与企业之间存在关联方关系  控制  (1)该企业的母公司。(包括直接、间接、直接和间接) 
(2)该企业的子公司。(包括直接、间接、直接和间接) 
(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共同控制  (1)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包括直接和间接) 
(2)该企业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重大影响  (1)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包括直接和间接) 
(2)该企业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②企业与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投资者个人  (1)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 
(2)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  (1)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 
(2)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  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关键管理人员  主要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事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行使类似决策职能的人员等 。 
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和子女等。 
③企业间接与企业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主要投资者个人  (1)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2)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关键管理人员  (1)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控制、共同控制的其他企业。 
(2)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④不构成关联方关系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因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和代理商之间,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之间,通常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关系。
4.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企业之间不构成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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