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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保会计网校论坛学员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学习中的遇到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备考有帮助,学习中遇到问题,可以去网校论坛讨论或去所报课程答疑板提问。
知识点:实质性程序的时间
(一)实质性程序时间的常态
注册会计师通常在期末或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这是由财务报表审计的性质,即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决定的。
(二)考虑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
1.对成本效益的权衡
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本身要消耗审计资源;为使期中获得的证据的有效性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又需要进一步消耗审计资源。注册会计师需要权衡这两部分审计资源的总和是否能够显著小于完全在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所需消耗的审计资源。如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往往在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2.是否在期中实施实质性程序的考虑因素
(1)控制环境和其他相关的控制;
(2)实施审计程序所需信息在期中之后的可获得性;
(3)实质性程序的目的;
(4)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
(5)特定类别交易或账户余额以及相关认定的性质;
(6)在剩余期间,能否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或将其与控制测试结合,降低期末存在错报而未被发现的风险[这就是为使期中审计证据能够合理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程序].
3.如何将期中证据的有效性延伸到期末
注册会计师有两种选择:
(1)针对剩余期间实施进一步[后续]实质性程序;
(2)将实质性程序和控制测试结合使用。
例如,在期中审计时,检查并认可了被审计单位在期中之前确认的销售收入。为使这部分证据的有效性延伸到期末,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检查剩余期间的退货记录。
如果拟将期中测试得出的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对剩余期间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充分,还应测试剩余期间相关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或针对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如识别出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并非全部特别风险],为将期中结论延伸至期末而实施的审计程序通常是无效的,应考虑在期末或者接近期末实施实质性程序。
(三)如何考虑以前审计获取的审计证据
以前年度实施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对本期只有很弱的证据效力或没有证据效力,不足以应对本期的重大错报风险[时间冲淡效果:时间越久,可利用性越低].
[本期信赖以前控制测试的证据存在若干顾虑、受到很大限制]对于利用以前审计中通过实质性程序获取的审计证据,要采取更加慎重的态度、受到更加严格的限制。
只有以前的审计证据及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动时(例如,以前审计通过实质性程序测试过的某项诉讼在本期没有任何实质性进展),以前的证据才可用作本期的有效证据。即便如此,如拟利用以前的证据,应在本期实施审计程序,以确定证据是否具有持续相关性[即证据的有效性可否延伸到期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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