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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知识点:城建税的减免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8/03 17:15:09 字体:

  知识点:城建税的减免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其他:同增值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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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注册会计师的备考工作正在进行,为了使大家的复习更有针对性,正保会计网校学员在论坛中分享了注会《税法》科目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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