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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7/08 10:57:06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减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二、自行申报纳税

  (一)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

  2.从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的内容

  (1)构成12万元的所得:11个税目

  (2)不包含在12万元中的所得:

  ①免税所得;②暂免征税所得;③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如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3)各项所得的年所得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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