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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关税法之税率的运用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7/08 11:02:1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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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一、税率的运用

  1、  进出口货物,应当按照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2、  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按照装载此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3、  进出口货物的补税和退税,适用该进出口货物原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所实施的税率,但下表中所列情况除外。

具体情况 适用税率 
特定减免税的进口货物需予补税 适用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属于保税性质的进口货物转为内销 按向海关申报转为内销之日实施的税率;如未经批准擅自转为内销的,按海关查获日期所实行的税率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正式进口需补税 按期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进口货物 适用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溢卸、误卸货物事后确定需征税 按其原运输工具申报进口日期所实施的税率。如原进口日期无法查明的,按确定补税当天实施的税率 
由于税则归类的改变、完税价格的审定或其他工作差错而需补税 按原征税日期实施的税率 
经批准缓税进口的货物以后交税 不论是分期或一次交清税款,都应按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查获的走私进口货物需补税 按查获日期实施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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