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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企业所得税(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7/10 09:11:07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3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员,中华会计网校论坛学员精心为大家分享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各科目里的重要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帮助。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解析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为: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之一。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三、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

  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2.劳务收入:提供营业税或增值税劳务、服务。

  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2)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为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 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5.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1)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等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2)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3)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1)企业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2)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以上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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