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1 苹果版本:8.6.91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册会计师会计实务操作答疑:变卖财产物资、收回债权的核算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9/05 10:45:04  字体:

企业通过全面的解散清算,确定现存的财产物资价值,收回在外的债权款项,同时以财产物资支付所有债务。下面简述各类财产物资的清算:

(1)固定资产的清算。固定资产一般是按市价根据其新旧程度变卖。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所产生的差异,为变卖损益,应记入“清算损益”账户。

(2)存货的清算。在变卖存货前,必须先进行存货的盘点。若实际存货的种类、数量、余额等与账面不符,应先报董事会审核,短缺者作损失处理,而后按现存实物进行变卖。存货按市价变卖的折价或溢价差额作为变卖损益处理。存货变卖损益的处理与固定资产的变卖损益处理相同。

(3)债权的清算。首先须逐笔核实所有的债权款项与债务人,确定所有债权款项,然后积极催款,限期债务人归还结清。若对方实在无偿还能力,则提交董事会审核作坏账处理,直接冲减未分配利润。

(4)债务的清算。首先须逐笔核实所有的债务款项与债权人,而后按照优先偿还的原则,逐笔偿还。若剩余现款不足偿还,须宣告破产,按法定破产程序清算。在实务上,也可以与债权人协商解决。

企业在变卖财产、收回债权时应设置“清算损益”账户,该账户的借方为清算损失,贷方为清算收益,该账户的余额反映清算后的净损益,如为清算净收益,应视同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

免费试听

注会免费资料

  • 教材解读

  • 考点总结

  • 历年试题

  • 分录/公式/法条

  • 思维导图

  • 必背考点

加入CPA备考小分队

注会微信二维码

扫码找组织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