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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2023.08.18)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羊 2023/08/18 09:09:50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需要不断的练习,正保会计网校特为你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每天用心练一练吧!滴水可穿石,再大的难题也都会被你攻克。各位备考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加油吧!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的有( )。

A、检举人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B、检举税收违法行为是检举人的自愿行为,检举人因检举而产生的支出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C、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的,一律以检举材料的第一署名人为第一联系人 

D、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与检举事项或者检举人、被检举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选项C,多人联名进行实名检举的,应当确定第一联系人;未确定的,以检举材料的第一署名人为第一联系人。

【点评】本题考查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该内容暂时未考查过,有考查的可能性,掌握一下总结的重点内容。

检举人

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单位、个人

被检举人

被检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税收违法行为

涉嫌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变造发票,以及其他与逃避缴纳税款相关的税收违法行为。

检举方式

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
可以实名检举,也可以匿名检举

举报中心应当在检举事项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级分类处理,特殊情况除外。查处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中心转来的检举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案情复杂无法在期限内办理完毕的,可以延期;

暂存待查的检举材料,若在受理之日起2年内未收到有价值的补充材料,可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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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每日一练题目都是网校老师精心整理的,每一道题都会有相应知识点的考查,并提供答案解析,建议您做完题之后再去查看答案。每日一练还提供专业点评,每周根据大家的测试结果,对于正确率较低的题目进行一下点评,以帮助大家理解。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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