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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2023.08.2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羊 2023/08/23 10:29:09 字体:

成功之花之所以明艳动人,必然要经历破土生长、风吹雨大的奋斗之旅。2021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落下了帷幕,备考202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我们要早学习早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快来学习吧!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暂不适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的有( )。

A、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 

B、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 

C、阻止出境决定书 

D、简易程序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C
【解析】
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试行)规定。

【点评】本题主要考核税务文书电子送达规定。该知识点的需要注意的内容如下:
(1)经受送达人同意,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
(2)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送达人可以据此办理涉税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税务机关采用电子送达方式送达税务文书的,以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到达特定系统受送达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特定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4)税务机关向受送达人送达电子版式税务文书后,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
(5)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决定书、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阻止出境决定书以及税务稽查、税务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税务文书等暂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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