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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责任(2021.12.31)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孙孙 2021/12/31 09:08:22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需要不断的练习,只有在练习的过程中才能进步,正保会计网校特地为你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每天用心练一练吧!滴水可穿石,再大的难题也都会被你攻克。加油吧!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

单选题

2018年2月1日领创电脑生产商与精英中学签订了一份买卖电脑的合同,货款为15万元,付款最后期限为2018年10月1日。由丙销售商提供保证,保证方式没有约定。由于领创电脑生产商生意火热,交货后一直没来得及向精英中学索要货款。直到2022年1月10日,领创电脑生产商才向丙销售商主张付款。如果丙对上述事项知情,下列有关丙销售商的责任承担问题,正确的是( )。

A、由于没有超过诉讼时效,丙销售商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B、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是丙销售商可以自愿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C、不管诉讼时效是否已过,丙销售商都不能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丙销售商承担保证责任后,还可以要求债权人返还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中适用的诉讼时效是3年,所以诉讼时效期间是2018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日,而2022年1月10日,领创电脑生产商才向丙销售商主张付款,此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选项A错误。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此期间领创电脑未要求丙销售商承担保证责任,丙销售商的保证责任消灭,此时丙销售商是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选项C错误。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仍然提供保证或者承担保证责任,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请求返还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D错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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