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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契税(2022.08.26)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柠檬 2022/08/26 10:04:04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需要不断的练习,正保会计网校特为你准备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每日一练,每天用心练一练吧!滴水可穿石,再大的难题也都会被你攻克。各位备考2022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们加油吧!

单选题

李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106万元。杨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8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互换,差价部分杨某以现金补偿李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杨某应缴纳契税( )万元。

A、4.8        

B、2.88    

C、2.16        

D、0.72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其计税依据为所换取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互换价格相等时,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杨某支付差价,由杨某缴纳契税=106-82)×3%=0.72(万元)。

【点评】本题考查契税的计税依据。契税的计税依据,参考如下:

具体情况

计税依据规定

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
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

计税依据为不含增值税价格的差额。
1.
交换价格相等:计税依据均为0
2.
交换价格不等: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

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改为出让方式重新取得土地使用权

应由该土地使用权人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

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产,划拨土地性质未发生改变

承受方应以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缴纳契税。

土地使用权及所附建筑物、构筑物等转让

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

承受已装修房屋

应将包括装修费用在内的费用计入承受方应交付总价款。

土地使用权出让

计税依据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补偿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物配建房屋等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房屋附属设施

(包括停车位、顶层阁楼、储藏室等)
1.
与房屋为同一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承受方应交付的总价款,并适用与房屋相同的税率;
2.
与房屋为不同不动产单元的,计税依据为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并按当地确定的适用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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