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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1/29 16:00:26 字体:

  现阶段是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预习阶段,在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学习中学员除了勤奋努力还要讲究方法,在学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经常做练习题,网校整理了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相关的精选练习题,供学员们学习。祝大家预习愉快。

2018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会计》练习题精选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关于营业许可说法正确的有( )。

A、设立许可是指设立本身就须事先获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

B、项目许可是指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某个营业项目申请政府许可

C、对获得许可者有数量限制的为普通许可

D、对获得许可者无数量限制的为特殊许可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依许可是否有数量限制,营业许可又可以分为普通许可和特别许可。

凡是对获得许可者有数量限制的,称为特别许可;无数量限制的称为普通许可。选项CD错误。

多选题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下列事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创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申请设立登记

B、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C、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D、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提供证交所的核准文件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因此不需要验资证明。募集设立的注册资本是公司的实收资本,因此需要出具验资证明。选项C错误。

以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当提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而不是证交所的核准文件。选项D错误。

多选题

甲乙丙是A有限责任公司的3个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70%、10%、20%。甲因移民海外欲将其持有的股权进行转让,已知公司章程中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下列选项中说法错误的有( )。

A、甲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时,需要经过丙同意

B、因甲持股比例超过2/3,甲转让给丁时,无需经乙丙同意

C、假设甲将股权转给丙,由于是内部的转让行为,因此无需再修改公司章程

D、甲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之外的丁时,A公司需要注销甲的出资证明书,同时向丁签发出资证明书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

公司内部股东之间股权转让的,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完成股权转让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受让股东重新签发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多选题

关于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上市公司1/3的董事可以提出独立董事的人选

B、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C、独立董事的任命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D、独立董事连选可以连任,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选项AC错误。

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召集股东会会议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会的职权,选项A错误;

(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会的职权,选项C错误。

多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A死亡,关于其股权的继承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如果该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不适用继承制度

B、需要其他股东一致同意,继承人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C、继承人人数无限制

D、继承人行为能力无限制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也适用继承制度;选项A错误。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选项B错误。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人数是50人以下,所以继承人人数有限制;选项C错误。

多选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股东人数为4人,董事会成员为9人,监事会成员为3人。该公司出现下列情形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表决权占28万元的股东提议召开

B、未弥补的亏损为35万元

C、4名董事提议召开

D、1名监事提议召开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会议由以下人员提议召开:第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第二,1/3以上的董事;第三,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本题选项A的表述达1/10以上表决权;选项B的表述则为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选项C的表述达1/3以上的董事;选项D的表述是1名监事,不是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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